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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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标签应当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对于分装商而言,只是从生产商那里进货,然后大包转小包。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当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将生产者的信息和分装商的信息都标注上呢?如果只标注了分装商的信息,是否可以用《食品安全法》来进行处罚? 展开全部∨ 2 回答 ·  3 关注
共2个回答
应从立法的本旨上去理解,这里生产者包括了分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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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标得越齐越好,免得被人抓。生产商分装商的信息全部都标上去,净含量是肯定要标示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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