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标签配料表到底应
酒类标签配料表到底应该标“配料”还是“原料”?求教
根据GB77184.1.3.1.1的规定 :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食醋、酱油等)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问题来了: 现在有酒标签,引导词标注为“配料”,是否能判定不合格,又是否有必要强制要求其改为“原料与辅料”或“原料”?我的观点是不需要,可以替代不是强制性必须替代,仍可以用配料来做引导词,但又不知道对不对,请大家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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