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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当裁判(标签上这样的写法是否合法)
今天看到一款红枣牛奶饮品,标签上写着:红枣的VC含量居百果之冠,比苹果、桃子高80-90倍,被誉为“天然维生素C丸”。这句话是否合法,您怎么看?说得有道理,奖励20PP。
7 回答 · 5 关注
共7个回答
薄荷蓝少年i,保健食品注册主管
2019-04-04回答
如果是引用文献,这个标注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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徘徊者,食品电销
2019-04-04回答
这句话涉嫌夸大宣传,可以举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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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囚栀愿,食品检测工程师
2019-04-04回答
这样标注应该不能说是有问题吧,只是特别介绍了自己产品中某原料,是企业想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没有不符合7718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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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板缝隙里的人,食品技术主管
2019-04-04回答
经过加热VC还有多少,鬼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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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舞飞扬,保健食品OEM加工经理
2019-04-04回答
明年的营养标签有明确的营养物标识了,以后这样标识会被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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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白驹过隙,食品机械工程师
2019-04-04回答
我是来认真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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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櫻鬼,食品化验员
2019-04-04回答
产品介绍里面可以出现这样的话,但不能加冠在这个产品的头上,红枣只是作为它的原料之一的饮料类产品,又不是红枣汗。具体合规与否得看这句话是否强加到这个产品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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