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小流氓,食品质检主管
2018-10-15回答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由此也确立了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其中食品安全法滴条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可见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 初级农产品是源头,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植物生长激素等化学污染都应该从源头加强质量控制,在此强调监管的同时,农业部门应加强科技研发方向的科学正确引导,避免因局部利益而危害整体产业安全,毕竟上述化学污染都是科技的产物。 食品生产是关键,企业的责任并不单纯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同时也要承担其社会责任,产品的质量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因此食品生产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严格控制其产品质量,保证其所生产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危害。 流通领域是消费者直接面对的,是食品安全的保证,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才是政府及社会团体机构的重点。我国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具有监管要素多、监管对象复杂、监管范围广等特点,因此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1、工商部门制度保证 2、第三方检测机构发挥技术优势 3、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