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上“或与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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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上“或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什么意思呢?

GB7718 中4.1.6.2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我在食品标签中可以这样标示吗?生产厂家:***食品有限公司地址:*****路5号网址:www.****.com(不标示电话、传真)只标示网址可以吗?或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这句话什么意思呢?难道是我标示出邮政地址以后,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都可以不用写吗? 展开全部∨ 3 回答 ·  1 关注
共3个回答
因为大多在标注生产地址的时候地址不够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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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联络方式不是指网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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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没有标注前面的那些的时候,标注你的收件地址。就是你收快递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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