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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食用农产品的检测可以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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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食用农产品(一)抽检依据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农业部公告第560号、整顿办函[2010]50号、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二)检验项目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包括6-苄基腺嘌呤、阿维菌素、艾氏剂、百菌清、苯线磷、苯唑西林、吡虫啉、丙溴磷、除虫脲、哒螨灵、达氟沙星、滴滴涕、狄氏剂、敌敌畏、地虫硫磷、啶虫脒、毒杀芬、毒死蜱、对硫磷、多菌灵、多氯联苯、多西环素、噁喹酸、恩诺沙星、二甲戊灵、二嗪磷、二氧化硫残留量、呋喃苯烯酸钠、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氟虫腈、氟甲喹、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腐霉利、镉、铬、红霉素、磺胺类、挥发性盐基氮、甲胺磷、甲拌磷、甲砜霉素、甲基对硫磷、甲基汞、甲基硫环磷、甲基异柳磷、甲萘威、甲氰菊酯、甲氧苄啶、金霉素、久效磷、克百威、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乐果、联苯菊酯、林丹、磷胺、硫丹、六六六、氯丹、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菊酯、氯霉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马拉硫磷、咪鲜胺、嘧菌酯、嘧霉胺、灭多威、灭线磷、内吸磷、七氯、铅、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噻虫嗪、三唑磷、杀虫脒、杀螟硫磷、杀扑磷、沙丁胺醇、沙拉沙星、水胺硫磷、四环素、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特丁硫磷、涕灭威、土霉素、无机砷、五氯硝基苯、西马特罗、辛硫磷、溴氰菊酯、亚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异菌脲、蝇毒磷、治螟磷、总汞、总砷、组胺。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一、氧乐果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对人、畜高毒。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由于其毒性高,2002年我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已经停止氧乐果等产品的新增临时登记申请,并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撤销氧乐果在甘蓝上的登记。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蔬菜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二、喹诺酮类药物喹诺酮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含4-喹诺酮基本结构的抗菌药,主要包括恩诺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氟罗沙星等,属于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喹诺酮类药物若在人体内残留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含有喹诺酮类药物的动物源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大剂量或长期摄入可能引起肝损害。鉴于长期食用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农业部规定了“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家禽的产蛋禁用”。 三、镉 镉是蔬菜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镉的限量≤0.05mg/kg;叶菜蔬菜中镉的限量为≤0.2mg/kg;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芹菜除外)中镉的限量为≤0.1mg/kg,芹菜、黄花菜中镉的限量为≤0.2mg/kg。蔬菜中镉不合格可能是蔬菜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四、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为广谱抗菌药物,一般为动物专用抗菌药,自研究成功以后立即得到广泛应用。一般由于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导致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对其作了严格的限定,家禽的产蛋禁用。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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