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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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37条,如何操作?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37条,是否申请人出具《声明》,食品监管部门就不用现场核查。如果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实际上已经变化的,食品部门是否承担登记上或监管上的责任?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 展开全部∨ 1 回答 ·  1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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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声明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建立在监管部门对声明企业真实状况了解的基础上。如果企业各方面条件都符合发证要求,且日常管理到位,未发生不合格或被违法查处过,监管部门可以考虑不去现场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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