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增项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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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增项问题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生产酱油、食醋,现在准备生产液体调味料(企标),酱油、食醋和液体调味料是否属于同一食品类别(调味品)?是报告备案就可以还是必须按调味品中调味料(类别编号0305)重新申请现场验收? 展开全部∨ 4 回答 ·  5 关注
共4个回答
谢谢,是按照审证单元类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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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0301,食醋0302,调味料是0305,新增单元,应当重新现场核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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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单元了,需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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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重新申请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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