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执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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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执法讨论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怎么理解。国家总局在市场销售办法中,把农产品质量安全适用法律全部按食品安全法处理。基层执法中,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归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是归属食品安全法调整有分歧。 展开全部∨ 2 回答 ·  4 关注
共2个回答
现在各类法规都不协调,国家部门沟通协作不强,类事这样的事情其实是很多的,食药监和农业部都可以靠,一般被查,厂家都是往农业部靠安全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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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不能比编辑,意义应该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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