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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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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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变更,因为涉及你的工艺条件和设备设施变化与否,所以需要先汇报,监管部门方便进行判定。如果判定你发生变化,就会要你做变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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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不如现管,你先汇报了再听人家的要求,这个条件不同地方有不同的理解和要求的,换个库房的即便设审核也不用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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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有专门的变更(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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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食品类别已经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了,在许可的范围内的变化情况只需要报告,不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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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汇报,人家让你怎么做,你就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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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请问这一项的意思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这种情况只需要报告,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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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后,食药局会告诉你要不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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