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提取前处理不能委托怎么办?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根据第十二条第二款“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与之配套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通则79条》已经据内部消息,将替代《保健食品良好生产管理规范审查细则140条》,发布之日起将执行,届时无提取前处理的,将不再申请受理。对此,各省局还没有相关办法出台,大家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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