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条款探讨
首页 > 问题列表 > 详情

新食品安全法条款探讨

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的除外。 我是生产生鲜豆制品的企业,产品运输和销售需要冷链管理,但到夏天一些消费者买回家不及时放冰箱,导致产品发粘,随后投诉企业,我们产品价值低,原来公司也不追究,按法规最多一赔十也就结束了,现在新法这样规定,企业如何操作,各位专家请支点招吧。 展开全部∨ 5 回答 ·  3 关注
共5个回答
你们标签上,应该清楚说明贮存条件,还有比如:请在xx下贮藏,如果开封后,请在xx内食用。
  9 0
以后,一次最低1000元,法律规定的。食品找茬大有钱途。
  8 0
这个首付责任制,确实有点难理解。还有赔偿到底是十倍还是三倍,什么情况下十倍,什么情况下三倍
  8 0
就好像借款案子吧,原告说借给被告了,但是拿不出借条等有力的证据,对方也不承认。法院当然判决原告败诉。
  4 0
这和买生鲜类产品的一样,当场指出问题的可以接受,要是买回家几天了才投诉谁理他呀
  4 0
相关问题
出口澳大利亚水产品法律法规 2个回答
《关于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 7个回答
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3个回答
开始实施的与食品行业相关法规及解读索引 3个回答
《国内外技术法规和标准中食品微生物限量》 2个回答
编辑推荐
单锥螺带真空干燥机的优点? 1个回答
我国“无麸质”食品有什么管理标准吗? 1个回答
复配酶制剂中的辅料有何规定?配料如何标识? 1个回答
白芸豆提取物的提取方法、测定方法及应用是什么? 1个回答
粮食食用油快速检测解决方案有哪些? 1个回答
 
关注问题 写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