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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8回答关于复合配料标示的说明是否矛盾?

二十六条第(二)条说到没有国标,行标,地标的复合配料应在配料表中表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后面加括号,然后一一标示原始配料。而二十七条规定,如果部分原始配料与食品中其他配料相同,则第二种方式是在配料表中直接标示复合配料的各原始配料。那么前一条说要写复合配料名称再展开,后一条是说在配料表中直接展开,是不是矛盾?还是说只有在部分原始配料与其他配料相同的情况下可以选二十七条第2中方式? 展开全部∨ 2 回答 ·  5 关注
共2个回答
属于都可以采用的标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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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矛盾,一种是复合配料展开,另一种是复合配料直接加进产品配方里面。两种标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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