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安法》第一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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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怎么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请问,若在一年内一家企业两起投诉,因投诉人不服,行政复议后该企业接受了3次或是3次以上的行政处罚算”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吗? 展开全部∨ 0 回答 ·  5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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