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用到的食用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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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中用到的食用香精是否要一一标注出来?

我们在生产时用到有好几种咸味食品香精,都属于食品添加剂,如:牛肉油状香精、牛肉膏状香精、牛肉粉,肉味香精那么在包装袋上是否要一一列出每一种咸味香精的名称,还是归为一大类只写“食用香精”即可,下面哪种标标较正确,请高人指教,谢谢!!1、配料:****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牛肉油状香精、牛肉膏状香精、牛肉粉、肉味香精)。2、配料:**** 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食用香精)。 展开全部∨ 5 回答 ·  2 关注
共5个回答
是啊,新版7718-2011附录B 就有啊,你没有看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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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详见 7718 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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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718-2011附录B中,就有啊,7718-2004中就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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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我打错字了,对不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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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配料中不管用到几种咸味香精的食品添加剂都在包装上归为“食用香精”,不用一一列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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