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料的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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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料的标示

2011版的7718中,对配料的标示:4.1.3.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4.1.2.的要求标示具体的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4.1.3.1.4.的要求标示名称。4.1.3.1.1.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配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请教一下:我是做绵白糖分装的,按理配料标示:绵白糖就可以了吧,可是看到4.1.3.1.1.中说:当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时,用原料代替配料,我是不是应该将配料改成原料:甘蔗呢? 展开全部∨ 1 回答 ·  1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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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改的是引导词,配料表改成原料,而不是里面的东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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