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法其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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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法其他特定人群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关于这个“其他特定人群”是指哪一些人群? 展开全部∨ 2 回答 ·  4 关注
共2个回答
个人认为包括二类:一类是GB13432中规定的,另一类是生产企业在产品上指定的适宜人群,如孕产妇、井下作业、高海拨寒冷地区作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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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准确的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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