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旧食安法交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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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旧食安法交替期间食品抽检不合格的行政处罚法律适 ...

假设抽检行为发生在10月1日前,抽检结果在10月1日后作出不合格结论。这时候对抽检商家作行政处罚应当适用新食品安全法还是旧食品安全法?可有法律依据?真诚求教。 5 回答 ·  3 关注
共5个回答
这个问题,应当请示你们单位的法制科,然后,在案件审理过程(合议、集体讨论)过程中要讲明适用法律的原因。个人觉得,应当用旧法,,以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为准,但注意的是,实体从旧,程序要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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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明显要按旧法处理,因为处理的是你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这生产经营发生在旧法生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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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食安法交替期间不合格食品如何处罚存在许多执法问题,国家局应该出台专门文件给予明确。建议就具体问题书面请示你的上级单位,而后依照书面答复处置,以免发生执法者违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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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判定依据是产品标准,不是食安法。本案适用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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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为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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