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中对极限广告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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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中对极限广告词是怎么认定的?

广告法中对极限广告词是怎么认定的?外包装上关于产品介绍有一句:佳节送好礼,首选***,纯粹是为了押韵,被职业打假人举报了,广告法中只有关于“(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其他的词汇在网上也有,但是是谁界定的........... 展开全部∨ 3 回答 ·  4 关注
共3个回答
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1、《广告法》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最高级、国家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牌;2、含有绝对化词义且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建议不要使用的:绝无仅有、顶尖、万能、第一、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最大、世界领先、唯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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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用得好刚好撞上枪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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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有个解读文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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