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是时光的心,食品检测工程师
2019-05-09回答
这个案例,单从定性上看并无不当。其一,酱油是从操作间的橱柜里找到的,(而不是垃圾堆)无法证明其没有使用。其二,饭店的食品配料使用不能与商场销售等同(只要有票据与商品对应即可)执法人员不可能在现场盯着是否使用了过期酱油。其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3的规定,下列证据无需举证(四)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另一事实。也就是说,已知酱油是放在工作间的橱柜里的,那么根据经验判断,可以确信其会使用。至于代理人运用这个法条,那个逻辑(其也是运用逻辑推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饭店不违法。个人认为,食药局处罚并无不当。至于罚款5万是否过当,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警告也好,罚款也罢,来自于,‘’你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