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作为样品、赠品等
进口作为样品、赠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的进口管理规定
请教各位前辈:《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进出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的、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出口用作使领馆、中国企业驻外人员等自用的食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请问有没有哪位前辈知道,这里说的“国家有关规定办法”到底是哪个规定?我们是想进口作为样品、赠品等非贸易性的奶粉,进口的管理规定和检验流程等有没有具体的要求和说明?跟用作销售的食品的进口流程有什么区别?感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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