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抽查食品安全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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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抽查食品安全的依据何在?

跨省抽查食品安全的依据何在?如题,一省食药局到另一省进行食品安全抽查的法律依据在哪? 8 回答 ·  5 关注
共8个回答
发言没有敏感字眼呀,咋会审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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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没有声明是受国家局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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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1.1抽样单位的确定  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1.3.2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时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附件1)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文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监测性质、抽检监测食品范围等相关信息。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 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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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委托异地抽检。国家局哪有人力出来全国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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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肯定没有弄清背后的那些问题,我抽检过,跨省接的任务。有些特殊产品,国家级监督中心全国就一个,这个产品出现在抽检范围内,基本上就是这个监督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抽检,跨省是必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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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接受国家食药局的委托吧,如果不是,应该不可以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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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管辖权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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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的一般是国家抽检,国家食药总局委托检验机构抽检,携带有国抽计划及身份证明,若无或缺,就是假的。当然,也有外省为了某些事件跨省的,但一般应通知本地的同等职能的机构参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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