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食品安全法的
首页 > 问题列表 > 详情

如何理解食品安全法的这两个条款?

食品安全法的这两个条款是: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需要解答的问题是:如果原来有强制性质量标准,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原有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是否自动解除强制性? 展开全部∨ 4 回答 ·  2 关注
共4个回答
具体情况就不一定了吧。根据国家标准的完善程度来决定的吧,比如国家标准公布后,不包括原有的强制质量标准,如果强制质量标准也自动废止了,那不就没标准可依了?
  6 0
你就按照最严格的标准去执行。肯定没错。就算他标准变更,你产品也不会有问题。
  5 0
应该是的  
  10 0
从实际情况看,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时,并没有把原有标准中的强制性要求都整合到食品安全股评家标准中,而是有所取舍的。只是食品安全法和这个法的实施条例没有规定取舍的原则,给与了卫生行政部门比较大的自由取舍空间。
  8 0
相关问题
2760问题:油炸膨化食品能用TBHQ吗? 6个回答
GB17401-2014《膨化食品》实施后,膨化食品标签上执行标准还能用GB/T22699-2008《膨化食品》(未作废)吗? 12个回答
GB17401膨化食品国标能作为苦荞茶的执行标准吗? 4个回答
氨和膨化食品有什么联系? 2个回答
巴马火麻糊怎么会是膨化食品 6个回答
编辑推荐
单锥螺带真空干燥机的优点? 1个回答
我国“无麸质”食品有什么管理标准吗? 1个回答
复配酶制剂中的辅料有何规定?配料如何标识? 1个回答
白芸豆提取物的提取方法、测定方法及应用是什么? 1个回答
粮食食用油快速检测解决方案有哪些? 1个回答
 
关注问题 写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