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复检到底向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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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复检到底向谁提出啊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 规定:3.1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称复检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从已公告的食品复检机构名录中自行选择复检机构,并向复检机构提出申请。然后本规范的附件10《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第2项:复检申请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5日内向组织抽样检验的食药监部门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到底是向复检机构直接提出还是向食药监管部门提出啊? 展开全部∨ 7 回答 ·  1 关注
共7个回答
有机会就复检下呢,国家认可的检验单位,和初检的单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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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的样品,做好同样品的留样,一方面是与检测超标的机构,随时了解检验情况,含检验方法,另一方面对本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水平,有个初步的结果,同时要复检,是找超越或比这个机构更高的机构复测吧。在稳住监管部门同时,根据复检结果情况,写报告与之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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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仔细看那两个法规,不过有一点是不会错的,你按照不合格通知书上面的步骤执行,就可以了。如果有问题,那也是某单位的问题,跟你没有太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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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查的应向组织者也就是食药监管部门提出,风险监抽也应向组织者提出吧,然后可以换一家检验机构也可以原来的检测机构,这个复检真是个麻烦事呵,企业最头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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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复检也不会改变什么,我也曾碰到过,也曾想复检,结果是因为微生物指标,不论是否合格,国标有要求不得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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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去像是你跟复检机构提出申请,但是要通知你的监管部门你地结果不认可,要提出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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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规明确的 单位 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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