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
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的问题
各位前辈,我司在上海,总部在广州(分别是独立公司名),广州委托上海工厂生产,而上海工厂又委托别的公司生产,这样我自己公司需要进行加工委托备案吗?根据《上海实施办法》第18条,委托方是不用进行加工委托备案的,所以是不是我司仅仅需要向区FDA报告?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并具有相应生产条件和能力的企业。 受委托企业应当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接受委托生产食品,并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受委托企业应当在受委托生产的食品的标签中,标明自己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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