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的时机选择
首页 > 问题列表 > 详情

食品召回的时机选择

新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如果在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批量性的安全问题,如细菌污染、化学污染等,且产品已流向市场了,这时肯定要启动召回程序了。市场上消费者有人吃死了,肯定也会召回。但如果有人吃了,拉肚子、腹泻或者其他种不舒服,不是很严重,是否也要启动召回程序呢?大家如何把握这个度。另外,产品被消费者吃了,召回产品不全,咋整?我个人认为召回是把能召回的全部召回,至于已经买走的、吃掉的,企业需要在媒体上公告,申明对此负责。因为确实没有真的实施过召回,有点疑惑,请各位指点一下。 展开全部∨ 1 回答 ·  3 关注
共1个回答
大家觉得先分析危害产生原因先,还是召回先呢?
  6 0
相关问题
2760问题:油炸膨化食品能用TBHQ吗? 6个回答
GB17401-2014《膨化食品》实施后,膨化食品标签上执行标准还能用GB/T22699-2008《膨化食品》(未作废)吗? 12个回答
GB17401膨化食品国标能作为苦荞茶的执行标准吗? 4个回答
氨和膨化食品有什么联系? 2个回答
巴马火麻糊怎么会是膨化食品 6个回答
编辑推荐
单锥螺带真空干燥机的优点? 1个回答
我国“无麸质”食品有什么管理标准吗? 1个回答
复配酶制剂中的辅料有何规定?配料如何标识? 1个回答
白芸豆提取物的提取方法、测定方法及应用是什么? 1个回答
粮食食用油快速检测解决方案有哪些? 1个回答
 
关注问题 写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