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产品的标注样
首页 > 问题列表 > 详情

委托加工产品的标注样式的问题

在办理委托加工合同的时候,委托加工产品的标注样式的标签上是不一定要写明:委托方:XXXX,被委托方(或被委托单位或制造单位、生产单位):×××××其中委托方的字眼能不能换个说法湖北省的相关条例我没找到,我只找到了广州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及牙膏委托加工备案办事指南第10条第2款写着2、委托加工产品的标注样式上应明确标明“委托方(或委托单位):×××××(单位名称)”、“被委托方(或被委托单位或制造单位、生产单位):×××××(单位名称)”。委托方不得标注“监制方”或“出品方”等字样。 展开全部∨ 2 回答 ·  3 关注
共2个回答
目前,正涉及这个问题。
  5 0
貌似必须要标准委托方
  9 0
相关问题
2760问题:油炸膨化食品能用TBHQ吗? 6个回答
GB17401-2014《膨化食品》实施后,膨化食品标签上执行标准还能用GB/T22699-2008《膨化食品》(未作废)吗? 12个回答
GB17401膨化食品国标能作为苦荞茶的执行标准吗? 4个回答
氨和膨化食品有什么联系? 2个回答
巴马火麻糊怎么会是膨化食品 6个回答
编辑推荐
单锥螺带真空干燥机的优点? 1个回答
我国“无麸质”食品有什么管理标准吗? 1个回答
复配酶制剂中的辅料有何规定?配料如何标识? 1个回答
白芸豆提取物的提取方法、测定方法及应用是什么? 1个回答
粮食食用油快速检测解决方案有哪些? 1个回答
 
关注问题 写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