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备案的标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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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备案的标注式样

我们公司是获证企业,生产烘焙糕点,现在委托另一家有证企业代加工一批月饼。去质监局办理委托加工备案时,质监局的同志一定要我们在标注式样那里填写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企业信息。都是有证企业,而且获证产品单元都一样,其实可以只标注委托方的企业信息就可以(有省局的通知为依据)大家来讨论一下,我们这里质监局的同志的做法对吗? 展开全部∨ 6 回答 ·  2 关注
共6个回答
双方都标最完整,也不易引起其他监管部门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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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何必制定可以有两个标注方式呢?统一成一个不就更好管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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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也是,但是地方上要求那么也没办法,只能按照他要求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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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应该要标注双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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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技监局很霸道的,很多时候有霸王条款,我深有感受,认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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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有证,可以只标注委托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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