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三聚氰胺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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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三聚氰胺 公告的 一个疑问

五部委在今年发布了 三聚氰胺 在食品中限量值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1第10号,里面的描述是“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根据GB10765-2010婴儿配方食品中对“婴儿配方食品”定义,是指适合0-6月龄的婴儿食用的产品。这就是说,0-6月龄的食品(如1段奶粉)的限量值是1mg/kg,其他的(如2、3段奶粉)执行的是2.5mg/kg的限量,普通的食品也是2.5的限量。是不是这样理解?为什么公告中不写“婴幼儿配方食品”呢 展开全部∨ 5 回答 ·  3 关注
共5个回答
楼主是一个很细心很认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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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通常是指1岁至3岁的儿童,与1岁以内婴儿相比,身长和体重的增长速度有所减慢。可能认为幼儿的抵抗力比婴儿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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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婴儿的定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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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跟广电总局是一个系统的么?怎么还涉足娱乐了?太跨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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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还真的没发现,我们一直把大婴和幼儿执行1的那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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