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保健食品申请人
进口保健食品申请人
各位老师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厂商。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由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或者由其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境外生产厂商,是指产品符合所在国(地区)上市要求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虽然明确说明了进口保健食品的申请人是境外生产厂商,也解释了生产厂商的意思。但是我还是不明白:1 境外生产厂商除了正常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包不包经销商或委托其他公司代为生产保健食品的组织?2.如果可以委托,是不是可以委托国内的企业进行生产?3在中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国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注册,属于国内注册还是国外注册?4.进口保健食品的批文是否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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