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源食品用做辅料/
新资源食品用做辅料/香料时如何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限量
请教各位大佬,新资源食品用作辅料或香料时应如何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 举个例子,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应标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食用限量小于等于3g/天”。 1.如果酱牛肉的料包里放了人参,那酱牛肉的包装上需要标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食用限量小于等于3g/天”吗 这样标注,这块酱牛肉每天只能吃3g 2.如果人参作为辅料与酱牛肉一同包装,能否标注“人参: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食用限量小于等于3g/天”这样标注没有酱牛肉的限量提醒,但是酱牛肉中应该已经有了人参的成分,是否合法 总而言之,就是类似的新资源食品,不作为主原料,仅作为辅料或香料的情况下,应如何标注,请各位大佬指点。 万分感谢!
展开全部∨
0 回答 ·
5 关注
共0个回答
消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