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社保,这六种情形
问答首页
话题分类
我的首页
消息提醒
食品商务网
首页
>
问题列表
>
详情
其他食品
不缴社保,这六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社保很重要 可以给大家就医、养老等提供保障 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 近日 国家拟再出重拳 严厉打击不缴社保的违法行为 ▼ △ 10月16日,人社部发布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列举了六种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的情形,并指出社保“黑名单”信息将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原则 《意见》指出,社保“黑名单”将实行“谁列入、谁管理、谁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动态管理的原则。 六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意见》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 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 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 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惩戒措施 《意见》指出,社保“黑名单”信息将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同时《意见》指出,被纳入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经办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督促失信主体在3个月内整改。整改到位后,失信主体可提请经办机构确认,经办机构应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整改不到位的,经办机构应启动警示性约谈程序。经办机构应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主体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警示性约谈。约谈记录(包括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等情形)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工人在线
展开全部∨
1 回答 · 2 关注
共1个回答
冷色的夏季、,食品检验员
2019-07-22回答
虽然说得热闹,但劳动者受欺侮的现象却屡见不鲜。
1
0
相关问题
2760问题:油炸膨化食品能用TBHQ吗?
6个回答
GB17401-2014《膨化食品》实施后,膨化食品标签上执行标准还能用GB/T22699-2008《膨化食品》(未作废)吗?
12个回答
GB17401膨化食品国标能作为苦荞茶的执行标准吗?
4个回答
氨和膨化食品有什么联系?
2个回答
巴马火麻糊怎么会是膨化食品
6个回答
编辑推荐
单锥螺带真空干燥机的优点?
1个回答
我国“无麸质”食品有什么管理标准吗?
1个回答
复配酶制剂中的辅料有何规定?配料如何标识?
1个回答
白芸豆提取物的提取方法、测定方法及应用是什么?
1个回答
粮食食用油快速检测解决方案有哪些?
1个回答
关注问题
写回答
提示
提示信息
确定
取消
消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