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准是代用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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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是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是水果制品能吗

执行标准是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是水果制品能吗,产品是茶包,生产许可有水果制品和代用茶的,但是这个产品上生产许可证编号用的是水果制品,执行标准代号是代用茶的执行标准,请问有事吗 10 回答 ·  2 关注
共10个回答
应该不可以啊,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采用类似茶叶的饮用方式(通过泡、煮等方式来饮用)的一类产品的俗称。你的水果制品是怎么食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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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问题说清楚,来龙去脉,具体产品,否则没人陪你猜谜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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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QS的解释,现在SC一企一证,所有单元都是一个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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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亲,我们也有的,没有什么奇怪的,自己多学点东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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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生产许可证的号,是看不出企业生产的全部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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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多单元生产、企业是一证的情况很多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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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老黄历了(QS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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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SC):现在是一企一证一号,如果说生产企业是先取得的“水果制品”的生产许可,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这也是一企一证一号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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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SC许可证号,是以评估风险最高的类型为分类,所以并不代表不行,也不代表一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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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一个单元不能混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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