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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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标识的代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由标签。标签应当注明下列事项……(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之规定,属于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用了不标为什么不用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他不是写了别的名称而没用通用名称。 展开全部∨ 5 回答 ·  1 关注
共5个回答
应当是未按规范名称标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者说所标示食品添加剂名称不规范。 另外,罚款多少? 也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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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的话,这事简直是太多了,业内的秘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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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描述应该是销售包装标了,只是外包装箱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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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妄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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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竟然不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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