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情况下必须标注,一、委托产品,只标示委托方信息时;二、分公司生产,只标示集团公司信息的情况。
依据条款—GB 7718问答 五十条 以下情况应同时标示"产地"项:一是由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仅标示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时,应同时用"产地"项标示实际生产该产品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所在地域;二是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仅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时,应用"产地"项标示受委托企业所在地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