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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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脂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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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食用植物调和油名称标注
三部门联合发文,是否意味着市场上植物调和油原来采用其中某种原料油作为调和油的名称,如“花生调和油、芝麻调和油、橄榄调和油“等,都不能在产品包装标签标注呢?而是,采取”食用植物调和油“进行名称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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