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药材用于餐饮问
问答首页
话题分类
我的首页
消息提醒
食品商务网
首页
>
问题列表
>
详情
餐饮管理
关于中药材用于餐饮问题
请问一下,像西洋参、当归、党参中药材能用于餐饮里面煲汤售卖吗?
5 回答 · 3 关注
共5个回答
岛屿一端Isyou,食品样品采集员
2018-08-30回答
看看《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
1
0
皓月长歌,食品销售经理
2018-08-30回答
餐饮业没有什么打假问题吧。广东已经出现啦,说是非法原料,勒索不成举报到食药监局了
1
0
℡半世流離,食品检测工程师
2018-08-30回答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 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传统上把药物作为添加成份加入,不宣传疗效并有30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包装食品品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备案,可以销售,销售地区不限。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按照习惯把药物作为添加成份加入食品中配制的非定型包装食品,且已沿用三十年以上的,经所在地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本地加工销售,但不得使用药膳名称。
7
0
文芷文艺范,食品项目销售工程师
2018-08-30回答
目前都在用,但是也有给打假的
2
0
冷暖,采购主管
2018-08-30回答
按食安法,是不能用的。
6
0
相关问题
餐饮冷链物流公司及车辆、司机需要什么资质?仓储方面需要什么资质
10个回答
北京餐饮行业的物流配送需要申请流通许可证吗
3个回答
餐饮商品能否进入流通环节销售
13个回答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行有效吗
2个回答
“茶颜悦色事件”,氧化亚氮还能在餐饮行业使用么
2个回答
编辑推荐
单锥螺带真空干燥机的优点?
1个回答
我国“无麸质”食品有什么管理标准吗?
1个回答
复配酶制剂中的辅料有何规定?配料如何标识?
1个回答
白芸豆提取物的提取方法、测定方法及应用是什么?
1个回答
粮食食用油快速检测解决方案有哪些?
1个回答
关注问题
写回答
提示
提示信息
确定
取消
消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