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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对复合配料以及复合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复合食品添加剂都规定得很清楚,个人认为如果不能很确定是否起工艺作用,最好在标签中标识出来,最起码不会有错。复合磷酸盐应该在后面标出具体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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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问复配食品添加剂(复合磷酸盐)如何标示吗?7718的问答中三十二、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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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巷^,食品检测销售经理
2018-09-06回答
复合磷酸盐一般是三聚、六偏、焦磷酸盐复配后使用的在标签上需要把这几个都标示出来,不能只写复合磷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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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的尽头若有光,食品化验员
2018-09-06回答
1.看你的复合磷酸盐是配料里直接带有的,还是你自己添加的。如果是配料里带有的,而且这个配料添加量超过25%,需要标注。如果是你添加的,必须标注。2.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就是带有复合磷酸盐的配料添加量少于25%的,复合磷酸盐在你的产品里没有任何工艺作用,不标注。如果也起了一定的防腐作用,那就要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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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复合磷酸盐属于复配食品添加剂吧?不适用这一条款的,请参见GB7718及问答关于复配添加剂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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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笔画墨,保健食品研发专员
2018-09-06回答
复合磷酸盐在产品中起作用的,并且属于受控添加剂应该要标示出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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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你说的这个例子是:生产的某产品A中加入了酱油(酱油属于食品,有国家标准、加入量小于25%,作为辅料使用,不是复配食品添加剂),酱油中含有的焦糖色(焦糖色为着色剂,当然酱油中还有会其他添加剂存在),但是此工艺中酱油在产品还起到着色的作用,其他添加剂即便存在,但符合带入原则并不起工艺作用,所以只需要标示为:酱油(焦糖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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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中起作用,必须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