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能否以监制方式
问答首页
话题分类
我的首页
消息提醒
食品商务网
首页
>
问题列表
>
详情
标签标识
委托方能否以监制方式在包装上体现?
委托方能否以监制方式在包装上体现?
2 回答 · 1 关注
共2个回答
℡半世流離,食品检测工程师
2018-12-05回答
“监制”顾名思义应该是“监督制造”吧?但是这不是规范的标示方式,如果食品出了什么质量问题的话,这个监制方在法律上并非什么责任主体,因此也不会承担什么行政责任,因此这种标示只是一种噱头而已,没什么约束力的。当然也是不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的。
6
0
汉方木兮,食品检测工程师
2018-12-05回答
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的话就只有三个称谓:制造者(生产厂商)、包装者、或经销者,其他都是虚的
7
0
相关问题
乳酸菌饮料标签标注问题
3个回答
进口散装核桃标识问题
2个回答
进口雅培奶粉的标识问题
4个回答
求泰国食品标识方面法规
1个回答
急,我有个产品的净含量标识有问题了
11个回答
编辑推荐
单锥螺带真空干燥机的优点?
1个回答
我国“无麸质”食品有什么管理标准吗?
1个回答
复配酶制剂中的辅料有何规定?配料如何标识?
1个回答
白芸豆提取物的提取方法、测定方法及应用是什么?
1个回答
粮食食用油快速检测解决方案有哪些?
1个回答
关注问题
写回答
提示
提示信息
确定
取消
消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