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能否以监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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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能否以监制方式在包装上体现?

委托方能否以监制方式在包装上体现? 2 回答 ·  1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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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顾名思义应该是“监督制造”吧?但是这不是规范的标示方式,如果食品出了什么质量问题的话,这个监制方在法律上并非什么责任主体,因此也不会承担什么行政责任,因此这种标示只是一种噱头而已,没什么约束力的。当然也是不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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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的话就只有三个称谓:制造者(生产厂商)、包装者、或经销者,其他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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