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
首页 > 问题列表 > 详情

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疑惑

因为进货查验制度的索证问题,我今天阅读了一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44号令《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其中的三十四条表述如下: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  (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我觉得第三条款表述的有点奇怪,要么表述成“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而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或者表述成“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者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到底要怎么理解这个第三十四条的第三条款呢? 展开全部∨ 0 回答 ·  5 关注
共0个回答
相关问题
食品生产和流通都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7个回答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不是“卫生许可证”? 8个回答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否适用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6个回答
委托加工方是否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 9个回答
“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哪个网站查询? 10个回答
编辑推荐
单锥螺带真空干燥机的优点? 1个回答
我国“无麸质”食品有什么管理标准吗? 1个回答
复配酶制剂中的辅料有何规定?配料如何标识? 1个回答
白芸豆提取物的提取方法、测定方法及应用是什么? 1个回答
粮食食用油快速检测解决方案有哪些? 1个回答
 
关注问题 写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