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味精分装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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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味精分装是否违法?

有家分装企业使用超过标示保质期的味精进行分装再销售,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吗?根据7718的规定,味精是豁免标示保质期的,是否就可以认定味精无超保质期的说法?如果加以处罚,有合适的条款推荐吗? 2 回答 ·  4 关注
共2个回答
用超过标示保质期的味精进行分装再销售,这种行为肯定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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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原料(大包装味精)标识了保质期,你分装就必须在保质期内分装,并且分装后的保质期不能超过原有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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