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产品实际成分与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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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产品实际成分与包装标示成分不符问题

大家好,我生产了一款SC级别固体饮料,假如标签配料表标示:乌梅,桑椹,木瓜,山楂这4种成份,但是产品配料实际有5种成份,剩下的那一种成份为人参,没有写上去,这种情况会触犯什么食品法律?另外产品标签上标示的成份与产品实际的成份不符,这种情况多吗? 展开全部∨ 3 回答 ·  4 关注
共3个回答
如果是人参,那属于非法添加药品成份人工种植的人参可以作为新资源食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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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不能声称,也不能标识,加人参干嘛你这样做很危险,人参有食用限制,万一别人买回去给小孩、孕妇开胃,吃出问题,估计你就可以上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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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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