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皮的聚集,食品技术主管
2019-01-27回答
个人意见: 依据《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如果将“光瓶”产品销售给委托方,则“光瓶”产品应有储运包装,且储运包装(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须符合前述法规标准的规定。 但委托方不能拆零销售“光瓶”产品,为避免投诉也不应整箱销售“光瓶”产品;即:委托方购进的“光瓶”产品,无论是整箱还是拆零,都必须贴标后才能销售。 以上内容,需要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注明,且对于委托方加贴的标签,应规定符合GB 7718与《 答记者问》中关于委托加工产品的标签标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