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加工 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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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加工 的产品,标签上是写委托方受委托方还是生产经销商啊?

委托代加工的产品,标签上是写委托方受委托方 还是 生产者经销者啊,有没有相关法规呢? 4 回答 ·  4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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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23号)第十四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二、名称地址标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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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受委托方是肯定没问题的,也有标经销商、制造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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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标注为:委托方&受委托方;或者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可参考7718-2011的4.1.6.1.3: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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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没有细研究过这个,我们给超市贴牌都是超市授权我们公司,生产商也在标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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