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大家好!小弟所在的企业的某一款产品本被某地技监局发函通知,因我们的一款产品的产品标签中不具备营养成分表,但标注了“均衡营养”、“最大限度保留各种营养成分”的字样而违反《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要处以***元罚款。在重新“学习”了一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后感觉自己好像还有翻身的机会。请大家也一起看看,帮忙拿拿主意,给小弟指条明路!!!《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管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请问,据以上内容是否可理解为只要产品标签中出现“营养”的字样,如“均衡营养”、“最大限度保留各种营养成分”,则产品标签中必须具备营养成分表,否则即视为违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第八条“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一)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二)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 ”现咨询一下,以上条款中营养声称的定义来界定“均衡营养”和“最大限度保留各种营养成分”是否属于营养声称?!个人觉得“均衡营养”、“最大限度保留各种营养成分”既不是含量声称,也不是比较声称,更不是功能声称了;所以应该不能算做营养声称的。还请各位给予解答,为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