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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市场销售的雅培等奶粉并非原装进口的奶粉,而是进口分装的奶粉,所以不适用进口奶粉的相关标准。2、二楼的意思是国内奶粉分装厂家在进口预包装奶粉(即大袋装)时,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定,对此我认同。但是我们在国内买到的都是分装后的预包装奶粉(罐装),并不是直接进口的食品,所以我认为还是要符合一般食品的标识管理的规定。3、三楼的观点我不太认同,并不是因为这种现象没有人来管就说明这种现象是合法的。我觉得唯一的理由倒是:部分奶粉是在6月1日之前生产并流入市场的,对此类产品是否可以按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来管理。但是在《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颁布实施(2008年9月1日)出厂的奶粉,则应该符合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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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原装进口的产品,需要有中文标签。可以不打印产品标准号、QS标志、QS号码,但需要打印原产国。如果奶粉在国外生产,国内分装。则应该符合国内生产产品的标识的规定,包括GB7718、标识管理规定等等。还要申请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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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现,在市场上购买到的进口分装雅培奶粉的外包装上面的标识中,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标准代号,根本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而且其他各进口品牌的奶粉也基本如此。我的问题是:对进口奶粉的标识,国家是否还有其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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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十二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第十四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