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本人从事超市供货商,所经营的一个品牌产品标签没有标注"委托方"厂家地址和电话,职业打假团伙把连锁超市所有门店的产品一天买走,并举报超市所在地的几个区的稽查大队,现配合食药部门调查提报资料。该超市门店分布几个县区,食药部门纷纷针对所管辖的超市下处罚决定书,连锁超市一共十几家,每张罚单2万-5万不等,累计金额40多万,但还没有结束;和打假联系要20万才撤诉。我和厂家在积极配合调查,但结果是先处罚门店,然后分别处罚经销商和厂家,而且现在我们在食药部门那没有解释权,举报的是超市门店,但按照合同罚单我们要承担。 各位专家帮我分析一下,这样的处罚对吗?我们非常被动,面临高额罚单压力巨大,我们如何辩解。 产品的非常清楚,厂家第一时间整改也于事无补吗? 打假人的做法是否是敲诈? 请给予合理建议,感激不尽。 这两年被打假闹的公司要倒闭了。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