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到一个问题,被几个法规里的几个定义弄得有些晕呼。该规定给了以下两个定义: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
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在实际生活生产中,有些大体积的
食品在包装时是随机切割包装的,比如大块的
奶酪或者火腿切割包装。那么个人理解是上述切了小块的奶酪和火腿是不属于定量包装商品的范畴的,也属于预包装商品范畴的 (不明白,为什么要提出两个含义非常相似的定义来,而不给两者建立些联系?)。注意:该规定没有明确要求,产品一旦有了包装,就一定要标识净含量。请问,你们认为随机且的奶酪或者火腿,是否属于定量包装或者预包装商品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