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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净含量100G+50G的标注合法性问题

某产品原先规格为100g/袋,现增加规格,外包装上净含量标注100g+50g,这样是否符合法规,当然这增加的50g不是作为促销赠送给消费者,而是仅仅代表新的规格。这样标识是否会有问题?
6人参与回答
,采购主管 2018-09-18回答
主管感觉,这第四种标示方式,适用于内容物有两种不同的食品,且各自的分量不同。否则,叠床架屋有什么意思?
,销售经理 2018-09-18回答
还是标识为150克为好!
,食品添加剂研发助理 2018-09-18回答
主要是条形码引起的商场按照条形码收货架费。换个条形码,超市少的几千,多则上万。
,淘宝运营专员 2018-09-18回答
既然是代表新的规格,那就没必要标注100g+50g,这样有误导之嫌,还是标注为? ?净含量:150g,这样比较妥当。个人观点!若不对,请指正!!
,食品生产技术经理 2018-09-18回答
国标7718附表中写了以下几种标注方式C.2.1 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规格)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450g;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25 克(200 克+送25 克);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 克+赠25 克;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25)克。这个第4种也没用规定这25克是赠送的,还是其他的?
,食品工程师 2018-09-18回答
我认为,楼主是想在旧包装上变动,这样标应该没问题,只要你的重量、价格在那边,谁还会在乎你在50g是买的,还是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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