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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的某些项目无法检验

我公司的一个植物饮料,执行的企业标准,标准备案时,卫生厅标准备案办公室提出应该加上一个标志性成分的含量或是鉴别,以证明我们确实加了这个原料。因此,我们加了一个鉴别项目。现在这个产品想委托广东的一个企业生产,对方需要在生产许可证上增项,当地监管部门抽样送检,但检验机构不具备这个项目的检验资质,其实这个项目本身是很简单的……他们到省里,省里也没哪个机构能做。然后再问我们省,也没有机构能做,甚至问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他们也回复不能做。
8人参与回答
,食品检测员 2019-03-08回答
搞的那么神秘,说出来看看啊
,食品检测员 2019-03-08回答
标准备案时没沟通好自己当时应做这方面的工作分析的发证检验是这样的,哪怕再简单的项目,检测实验室对没有经过认证的项目结果是不会出具报告的
,研发工程师 2019-03-08回答
修改企标适应行业现状。。
,食品研发员 2019-03-08回答
这种情况就应该速速改企标,检测院肯定是没办法的了
,食品添加剂销售主管 2019-03-08回答
找了广州药检所,他们说可以检验,可以出数据,但不能出合格的报告单。
,食品检测技术支持经理 2019-03-08回答
“鉴别”多见于药品标准,找(食)药检所试试.
,食品开发员 2019-03-08回答
什么项目啊
,采购主管 2019-03-08回答
你不过是做一个食品,又不是药品为什么要标志性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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